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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客家哭嫁习俗为

定南客家哭嫁习俗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定南客家哭嫁习俗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定南客家哭嫁习俗(第三批省级)
  哭嫁(哭嫁实为客家女出嫁时的嫁之哭歌),是当地婚嫁习俗中客家方言与曲调(哭调)合一的独特民间习俗文化表现形式。该形式传承至今800多年历史。是客家女出嫁时深刻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兄弟姐妹手足情深,亲友邻里感情的重要文化载体,并在当地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现在仍延续着该优秀传统习俗。其方言、曲调对研究我国唐宋时期中原文化(普通话)艺术具有历史参考价值。
  按哭嫁的传统习俗,客家女在出嫁前,有七天的“哭嫁期”。出嫁日,红衣绣鞋,由亲舅或族中多子多福长者牵着客家嫁女出闺门、进厅堂拜别祖上、父母,便与父母相拥嚎哭。这是特殊啼哭,是向亲友哭诉离别之情。此时,新娘边哭边唱“哭嫁歌”,歌词内容一是哭父母,于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二是哭兄弟姐妹告别手足情深;三是想到自己很快就要嫁到夫家,深怕自己难于适应新的环境而痛哭。这时,父母、亲友会随之流泪,叮嘱新娘归门后,抛去娘家娇气、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勤劳耕作。依照习俗,新娘在上轿前,其家人、亲戚要给新娘拿上轿钱,即“扎腰”。因此,新娘哭得越长久越动容,上轿钱就越多。俗话说:“新娘不哭、娘家冇福,新娘越哭越吉福禄,”就是这个道理。